外汇交易规则

以下规则规定交易条件,公司根据这些条件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由公司代表向散户和机构投资者提供FOREX和CFD市场的操作服务。客户指示进行建仓和平仓的规则和条件,风险的后续变化和有效交易工具上的待办定单。交易按要约的“买价”/“卖价”进行。客户选择所希望的交易,提出报价,由券商确认。交易按客户可在屏幕上看到的价格进行。市场波动剧烈时,价格可能发生变化,券商有权向客户报出新价。客户也有权拒绝券商建议的价格。

基本货币对欧元/美元、美元/瑞朗、英镑/美元、美元/日元、澳元/美元、美元/加元、欧元/日元、欧元/英镑、欧元/瑞朗、英镑/瑞朗、英镑/日元的认股权证系按第一宗市场价格合约宣布的客户价格完成。如果交易开盘有差价,定单价格在差价范围之内,则经纪人有权按不同于认股权证价格的当前市场价格执行该认股权证。

交易一般在协议规定的差价内进行。价格剧烈变动时(如在公布基本经济数据及干预流动性差的市场后),基本货币对欧元/美元、美元/瑞朗、英镑/美元、美元/日元的差价可能扩大,有时欧元/美元可达5个点,美元/瑞朗可达7个点,英镑/美元可达6个点,美元/日元可达5个点。

(止损、获利了结、限价买单和限价卖单)必须在距离市场价格10个点以上的价位下单。如果价格已达到执行定单的价位,客户无权更改或撤销有效的待办定单。如果(保证金)少于保证头寸所需的金额,交易商有权拒绝客户的建仓要求。

保证金低于10%时,交易商有权平仓,从获利能力最差的币种开始,如果保证金仅为5%,则所有头寸将按当前价格自动强制平仓。

客户对藉由公司操作员通过电话007/916/343-93-00下达的建仓、平仓、改变、取消头寸的指令承担全部责任。在此情况下进行的所有操作均系在客户的责任下进行。

如果客户的行为与FOREX市场的以下操作(建仓、平仓、获利了结/止损、委托待办定单、撤销待办定单)不符,公司有权拒绝维持客户的电话服务。

客户熟知并同意完成交易的行为规则。对完成交易的行为规则的任何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最后一次修订规则后的48小时内寄至:

North Finance Company Ltd Landstrasser Haupstrasse 71/2 A - 1030 Wien/ Vienna Austria.

如有疑问也可致电86-21-63410784咨询, 或发送邮件至:mt4@northfinance.com.cn

仅在通过专人送达或通过挂号邮件邮寄(必须由收据确认)时,异议才视为获得考虑(已收到)。无异议则视为批准公司或其代理进行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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